四平市人民政府 2016-09-20 16:27:00
来源:四平市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四平市地震局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地震工作方针、政策、法规,组织起草有关的规范性文件,制定颁发有关的技术规范,并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
(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务院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吉林省防震减灾条例》和《吉林省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的规定,监督检查防震减灾有关工作。
(三)制定本地区防震减灾事业发展规划;编制防震减灾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监督事业费和专项资金的使用。
(四)组织管理全市地震监测预报工作,负责震情和地震灾情速报;提出地震趋势预报意见和确定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管理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参与制定地震灾区重建规划。
(五)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和综合防御措施;严重破坏性地震发生后,承担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办事机构的职责。
(六)管理地震烈度区划和震害预测工作;负责城镇、经济开发区以及重大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监督管理;负责外埠在本市从事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活动的资质验证、登记、核准。
(七)指导和监督重大工程及重要设施的抗震设防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防震减灾知识,提高全社会的防震减灾意识。
(九)领导地震台(站);指导县(市)区防震减灾工作。
(十)完成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任务。
二、内设机构
办公室、震害防御科、科技监测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