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人民政府 2016-09-20 16:26:00
来源:四平市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四平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参与研究和制定全市农村商品流通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制定全市供销社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全市供销社系统的改革和发展;
(三)按照政府授权,负责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烟花爆竹和再生资源经营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
(四)组织、指导全市供销社系统积极参与农业产业化,搞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农村商品流通体系建设,引导、组织农民进入市场,活跃城乡商品流通,促进城乡经济发展;
(五)向政府和有关部门及时反映农民社员和供销社的意见和要求,维护各级供销社的合法权益,协调同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的关系;
(六)行使社属企事业单位资产监督管理职能,保证社属企事业单位资产保值增值,并依法享有对社属单位资产收益的管理、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
(七)负责对县(市)区供销社的指导监管。
二、内设机构
党委办公室、财会审计科、财会审计科、直属企业科统计信息科、行政办公室、基层工作科、人事劳资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