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人民政府 2016-09-20 16:23:00
来源:四平市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四平市规划局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乡规划和测绘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研究拟订本行政区内有关城乡规划和测绘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及监督检查。
(二)负责组织研究本行政区内城乡发展战略,组织编制、修订、审查和报批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重点地段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负责组织审查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总体规划。
(三)负责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建筑物、构筑物的选址,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乡、村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及村民建房项目,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组织审查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建筑设计方案;负责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项目的规划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各类建设工程项目验线和竣工核实工作。
(四)负责规划区内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收储、划拨中的规划管理工作。
(五)负责对规划区域内规划执法监察工作。
(六)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规划设计与测绘行业的管理。
(七)负责行政区域内有关城乡规划方面的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工作。
(八)负责城乡规划和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工作。
(九)负责市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行政审批办公室、详细规划科、综合办公室、规划编制科、市政建设管理科、测绘行业管理办公室、法规监察科、规划审批科、村镇建设规划科、监察室(不计入机构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