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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人民政府   2016-09-20 16:08:00   来源:四平市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四平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根据吉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设立四平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的审核意见》(吉编行函【2013】39号)精神,设立四平市人民

  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机构规格为正处级。四平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既是四平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也是政府政务大

  厅的管理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市政务服务体系建设。

  (二)组织推动市直部门行政审批和收费项目进入政务大厅,实行“一厅式”集中受理和办理。

  (三)负责进入政务大厅的行政审批和建设项目、政府采购招投标及其他业务的管理、协调和督查,督促政务大厅各“窗口”和派驻单位规范、高效、优质服务。

  (四)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各项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四平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设3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秘书科

  负责文字综合、文件收发、文书档案、党务人事、网络维护、信息化建设、行政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

  (二)运行管理科

  负责市政府政务大厅日常运行、监督管理;对各部门进驻市政务大厅的行政审批(并联审批)、服务事项等业务办理进行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对进驻窗口工作人员进行管理培训和日常考核;受理投诉举报并进行协调处理或转办、催办。

  (三)政务公开科

  负责全市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实施、检查指导、综合调研等工作;负责推进、指导市政府各部门及各县(市)、区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依申请公开工作;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

  三、人员编制

  四平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核定行政编制11名,从市政府办公室抽编带人划转。核定部门领导职数2名(1正1副);科级领导职数3名。

  四、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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