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司法局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吉厅字〔2009〕18号)精神,设立四平市司法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指导监督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审批工作的职责。
(三)取消组织指导公证员考试工作的职责。
(四)加强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的职责。
(五)加强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编制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要点,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监督刑罚执行、改造罪犯工作。
(三)指导监督劳动教养工作。
(四)制定全市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县(市)、区各行业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工作。
(五)指导全市法律顾问及法律援助工作;监督指导律师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六)负责监督指导全市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活动并承担相应责任。
(七)指导全市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和帮教安置工作。
(八)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的管理工作。
(九)指导全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县(市)、区管理考核司法局领导干部;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干部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司法考试报名及资格申请工作。
(十)负责全市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法律服务机构的设立及执业证书初审等行政审批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司法局设政治部和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法规处)
拟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局机关重大政务活动的协调督办,以及重要文件和报告的起草、审核;负责司法政务信息和司法行政宣传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通讯信息技术网络建设;负责机关文电、保密、机要、档案和信访等工作;负责本系统综合治理、计划生育指导和统计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司法行政法制工作。
(二)监狱管理处
监督检查《监狱法》及法规、政策的执行工作;指导对罪犯的教育改造和警戒设置工作;指导监狱生产、基建、财务、装备等工作。
(三)劳动教养管理处
监督检查劳动教养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指导对劳动教养人员的管理、教育、警戒、习艺性劳动和生活卫生防疫等工作;指导劳教所的生产、基建、财务、装备等工作。
(四)律师工作指导处(法律援助指导处)
指导监督律师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承担律师、律师事务所的指导、监督工作;承担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的指导、监督工作;指导法律援助工作。
(五)公证工作指导处
指导监督公证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证机构的公证业务活动;承担公证机构、公证员的指导、监督工作。
(六)基层工作指导处
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会同人民法院指导人民陪审员工作。
(七)帮教安置工作管理处
指导监督全市帮教安置工作;拟定并指导实施帮教安置工作规划;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帮教安置工作。
(八)行政装备处
制定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财务、物资装备、基本建设制度;监督司法行政系统业务经费使用情况;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和财务管理;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枪支、弹药、服装、车辆等物资装备及机关的行政管理工作。
(九)司法鉴定管理处
负责城区内司法鉴定人、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的初审及申报;负责对城区内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监督、管理;承担省司法厅组织的司法鉴定机构资质管理评估、司法鉴定质量管理评估、司法鉴定人诚信等级评估及司法鉴定人专业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指导县(市)、区司法局司法鉴定管理工作。
(十)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处
指导监督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规划;拟定社区矫正有关规定和制度;负责社区服刑人员的行政奖励,审核、呈报社区服刑人员的司法奖惩;指导社区矫正队伍建设。
(十一)行政审批办公室
负责设立律师事务所及律师执业证书发放的初审;负责公证机构设立的初审;负责司法鉴定机构登记及司法鉴定人登记的初审。
政治部。下设干部处(警务处)、组织宣传教育处(司法考试办公室)。
干部处(警务处)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及相关人事工作;负责监狱的正科级干部和劳教所的正科级干部及机关科以下干部的管理;协助有关部门管理司法行政系统的机构编制;协助县(市)、区考核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警务和警衔评授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组织宣传教育处(司法考试办公室)
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负责系统先进集体和个人立功受奖的表彰工作;负责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的宣传工作及干部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司法考试报名和资格申请的审查工作。
四平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拟定全市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检查全市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党的建设和党员队伍管理;负责管理机关的纪律作风建设和日常工作秩序。
监察室
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纪检监察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