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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人民政府   2016-09-20 16:11:00   来源:四平市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四平市公安局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吉厅字〔2009〕18号)精神,设立四平市公安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章,研究本市社会治安情况,部署检查和指导全市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情况,为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提供重要信息,并研究提出对策;侦查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案件。

  (三)分析研究全市经济犯罪、刑事犯罪情况,并提出对策;侦查、协调处置经济犯罪案件和各种刑事犯罪案件。

  (四)依法管理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处置治安灾害事故和群体性治安案件。

  (五)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六)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及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工作。

  (七)组织、实施全市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侦查各种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的刑事犯罪案件。

  (八)负责看守所、拘留所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九)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法制工作、教养审批工作及承办治安、教养案件的复议工作。

  (十)组织实施全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工作。

  (十一)组织实施消防工作,依法进行消防监督。

  (十二)组织实施对党和国家领导人来我市视察以及来访的重要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公安机关的后勤保障和装备建设。

  (十四)负责对全市公安机关民警的培训、教育及公安宣传工作;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

  (十五)负责全市公安机关纪律检查、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督办全市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

  (十六)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公安局设8个内设机构、20个直属单位和4个派出机构:

  (一)内设机构

  1.办公室(审批办公室)

  负责掌握全市公安工作主要任务的贯彻落实情况;分析研究社会治安动向和发展趋势,开展综合和调研工作;审核起草有关文件;掌握报告重大信息,提出对策建议;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筹备;负责文件的收发、归档及保密工作;负责统计、档案管理、保密和史志编研工作;负责全局的政务公开工作。

  2.指挥中心

  负责本市110报警服务台接处警工作;处理和处置重大紧急警情;指挥协调重大警务活动;要害部位、监控、重大布控查缉工作;处理各类动态信息;对110处警情况进行督察;指导全市公安指挥系统的建、管、用;负责治安卡点指挥调度工作;参与制定各类预案,建立健全预案库;社会联动工作及应急工作。

  3.见义勇为工作办公室

  负责指导、监督所属县(市)、区对《吉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的贯彻实施;负责对所属县(市)、区确认见义勇为有异议的,进行再次确认;负责本市见义勇为人员的表彰、奖励、宣传;组织宣传、表彰关心支持见义勇为事业的单位和个人;负责对牺牲的见义勇为人员家属和伤残的见义勇为人员给予慰问抚恤补助;负责协调指导所属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各单位开展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护工作;负责对本市见义勇为基金会、所属县(市)、区工作委员会的日常管理;负责见义勇为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

  4.审计室

  对市局领导干部及财务人员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对市局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县(市)、公安审计工作的业务指导;对市直隐蔽性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举报全市公安机关民警财经违法违纪问题进行审计调查;对市局机关所属社会团体的基金和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对市局机关事业单位的经济合同实行审签;对公安建设项目的招投标、预算、决算和采购价格进行审计监督。

  5.装备财务处

  负责经费预、决算、核销,对市局二级账户的业务指导和各科室的经费管理、国有资产管理、被装和装备管理,全市公安政法警用车辆管理、机关车队安全管理,基本建设、派出所建设及基础设施建设及维护维修,机关办公物品采购,机要收发,机关食堂和保洁员等临时工人的管理,机关内部安全、保洁、绿化等后勤事务管理,对县(市)公安局、区公安分局后勤财务工作的业务指导等。

  6.科技通信处

  负责全局有线通信和无线通信的应用、管理和维护;负责全局网络管理与信息安全;负责全局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全市警务信息综合应用平台的建设与应用;负责全市公安科技管理与开发应用;负责全市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天网工程)的规划、建设与维护;负责全市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负责市局机要工作。

  7.控告申诉处

  负责阅处人民群众来信,依法受理、交办、转送信访人通过来信方式提出的信访事项;协调处理和督办重要信访事项;研究、指导下级公安机关的办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工作;负责做好集体访、异常访及其他信访突发性事件的接待处理和现场紧急处置工作,维护正常信访秩序;负责办理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信访事项;督促指导复查下级公安机关依法办理重点信访事项。

  8.出入境管理处

  承担各类出入境证件受理、审批,查处出入境违法犯罪活动等各项出入境管理工作,负责对县(市)、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

  政治部

  负责全市公安系统科级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组织开展民警培训、公安教育及公安宣传,按照规定权限管理干部。下设综合处、干部处、宣传处、组织处和老干部处。

  综合处

  负责公安思想政治工作载体的设定,活动的组织开展,队伍状况调查分析、文字材料综合等;典型的培养创树;综合考评工作;民警全员轮训及其他专业培训、民警学历教育,公安院校考生政审,毕业生实习;民警立功嘉奖的考核申报,牺牲民警家属的抚恤,特困民警的慰问。

  干部处

  负责科级领导班子建设工作,承担科级领导干部的考核、任免、培养、教育工作;协管干部的考核管理工作;按照《公务员法》的规定,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管理;负责公安科技干部队伍管理;承担全局警衔、工资、机构编制、人员录用、调配和干部档案管理工作。

  宣传处

  负责全市公安系统对外宣传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负责全市公安系统社会新闻媒体开展舆情监控与分析,主动引导舆论导向;组织全市公安系统开展警察公共关系建设;负责全市公安系统新闻宣传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公安系统新闻发布工作的组织与指导。

  组织处

  负责机关党委和党办的双重工作。主要职能:负责党员的管理和教育,党组织关系的转接工作;党员信息实时维护、更新及自动化处理;监督指导各级党组织开展党内组织生活及党组织的改选换届工作;指导、协调工、青、妇的各项工作;组织参加市直机关党工委组织的各项文体活动。

  老干部处

  负责离退休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落实离退休干部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组织离退休干部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和党建工作;适时组织离退休干部开展积极向上的文体娱乐活动;做好离退休干部的走访慰问、医疗保健等工作。

  纪检委

  负责全市公安机关的纪律检查和监察工作,开展党的各项纪律规定宣传教育,检查基层单位和民警各项法律、法规和公安纪律的执行情况,查办单位和民警违法违纪案件,受理民警申诉和投诉,维护民警合法权利,全面履行“教育、监督、惩处、保护”四项职能。下设监察室、案件审理室。

  监察室

  组织开展执法监察、效能监察工作,检查指导基层公安机关开展监察工作;按照有关权限和程序规定,调查公安民警违反纪律的案件;组织开展公安机关行风建设,抓好整治经济发展软环境,民主评议政行风,组织监督员开展监督工作,治理公路“三乱”,违法罚没,减轻企业和农民负担。

  案件审理室

  按照有关权限和程序规定审理违法违纪案件,提出审理报告,办理呈报、决定和批复等手续;受理公安民警对处分不服的申诉案件;抓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搞好调研和案卷存档等工作。

  (二)直属单位

  1.法制支队(四平市公安局直属分局)

  负责研究解决全市公安执法问题;编制全市公安执法制度建设规划,组织或者协助起草、审核、清理、汇编有关公安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承担本级人民政府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按照规定办理劳动教养、收容教养审批案件;指导听证、复议、诉讼和国家赔偿工作,办理听证、复议、国家赔偿案件,代理诉讼案件;负责内部执法监督工作;参与研究处理重大、疑难案件,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对有关案件进行法律审核;管理公安法律文书;组织开展法律学习培训、法律服务、法制宣传工作;承担直属分局执法办案的管理、审核、审批工作。

  2.户政管理支队

  负责指导全市派出所正规化建设和等级评定工作;指导居民区安全防范工作;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部门指导群防群治工作;指导监督户籍、人口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划指导全市人口信息系统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有关的人口统计和分析工作;负责市区非机动车服务和管理工作。

  3.警务督察支队

  组织、指导、协调全市警务督察工作;组织、指导和实施对全市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现场督察;组织、部署全市统一的专项督察行动;受理、核查对全市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的检举、控告;了解掌握全市警务督察部门履行职责和队伍建设情况;组织、指导全市警务督察人员的教育和培训;组织、指导、协调全市维护民警正当执法权益工作。

  4.经济文化保卫支队

  承担全市内部单位维护稳定工作;指导、监督、组织开展隐蔽战线斗争;指导、监督首脑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重点要害治安保卫工作;国家重点工程、国防工业、大型厂矿、民营企业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协调、查处发生在内部单位的治安案件,重大责任事故和一般刑事案件的侦破工作;指导、监督全市经文保部门开展好业务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单位内部的保卫组织、人员队伍建设,负责对保卫组织和保卫干部的考核、培训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各类招生考试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全市公安警卫及招飞、征兵工作。

  5.网络安全保卫支队

  负责在信息网络领域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维护网上公共秩序,保障信息网络安全。

  6.治安管理支队

  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治安部门依法履行管理公共场所、特种行业、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等工作;做好全市大型活动安全保卫工作;规范全市保安服务业管理工作;指导和查处全市治安管辖的刑事、治安案件;负责上级督办、领导交办及需要县(市)、区治安部门回避的有管辖权的刑事、治安案件查处工作;参与和指导治安乱点的整治工作;指导治安耳目基础建设。

  7.经济犯罪侦查支队

  负责发生在四平市区的《刑法》规定应由公安机关管辖的经济犯罪案件的受理和侦查工作,以及对各县(市)、区经侦大队侦办案件的指导工作;掌握全市经侦工作情况和经济犯罪动态,分析研究经济犯罪的规律特点,及时提出打防对策;直接侦办或参与侦办上级机关交办的经济犯罪案件。

  8.监所管理支队

  负责对全市看守所、拘留所的业务管理、指导,组织指导全市公安监管部门贯彻执行有关公安监管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掌握监所信息和羁押情况,检查监所安全,开展对策调查,深挖犯罪,查处监所事故,拟定规划和指导监所设施、装备和技术信息建设。

  9.禁毒支队

  负责开展禁毒预防宣传;掌握毒品违法犯罪动态,严厉查缉打击涉毒违法犯罪活动;指导、监督各县(市)、区公安机关侦查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做好市禁毒委办公室工作;做好禁吸戒毒,禁种铲毒工作;抓好吸毒人员管理,做好吸毒人群HIV感染情况监测和毒品价格监测;开展创建“无毒社区”活动;做好堵源截流工作,加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戒毒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杜绝非法流失;做好禁毒工作信息化建设;协调各县(市)、区及跨市区禁毒协作。

  10.特警支队

  参与处置暴力恐怖犯罪;参与处置严重暴力性犯罪;参与处置暴乱、骚乱事件;参与处置大规模聚众滋事等重大治安事件;参与处置对抗性强的群体性事件;参与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任务;担负特定的巡逻执勤任务;侦察办案,为群众提供救助服务。

  11.反恐怖工作办公室

  负责综合分析、研究反恐怖斗争的情报信息,掌握恐怖活动的特点和动向;协调有关部门拟定反恐怖斗争的预案;推动反恐怖斗争的群众性基础防范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对恐怖组织、案件的侦察、调查,推动依法严厉打击各种恐怖暴力犯罪活动的斗争。

  12.城管支队

  负责维护城市管理执法治安秩序,保障国家管理部门的执法工作顺利开展;管辖受理城市管理中出现的拒绝、阻碍或使用暴力、威胁城市管理执法人员依法行使职务,以及其他危害城市管理行为,应追究法律责任的治安和刑事案件;对各种机动车违规停放碾压绿化园地及损坏公共设施等行为,依照规定予以管理;负责对故意破坏、损坏、盗窃城市公共设施的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工作。

  13.交通管理支队

  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全市城乡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维护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维护公路治安秩序,预防和制止公路上发生的违法犯罪活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负责指导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社会化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全市车辆管理和驾驶员管理工作;负责研究制定全市公安交通管理科技发展规划和目标,组织协调落实公安交通科技管理;负责指导全市交警系统队伍建设和法制建设。

  14.刑事侦查支队

  负责对全市刑事犯罪动态、规律进行收集、分析、研判;通报刑事犯罪信息,制定预防、打击对策;组织、指导全市刑事犯罪侦查工作;协调、组织、参与重特大刑事案件的侦破工作和逃犯的抓捕工作;负责全市刑事特情、阵地控制、刑嫌调控、情报资料等刑侦基础工作;负责全市刑事技术工作管理和技术人员的培养,对重特大及疑难案件的现场勘查;协调跨区刑侦业务的处理,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15.巡逻支队

  负责维护市区的治安秩序;预防和制止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预防和制止犯罪行为;警戒突发性治安事件现场,疏导群众,维持秩序;参加处理非法集会、游行、示威活动;参加处置灾害事故,维持秩序,抢救人员和财物;维护交通秩序;制止妨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接受公民报警;劝解、制止在公共场所发生的民间纠纷;制止精神病人、醉酒人的肇事行为;为行人指路,救助突然受伤、患病、遇险等处于无援状态的人,帮助遇到困难的残疾人、老人和儿童;受理拾遗物品,设法送还失主或送交拾物招领部门;巡察警区安全防范情况,提示沿街有关单位、居民消除隐患。

  16.看守所

  负责羁押依法被逮捕和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负责监管被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余刑一年以下的罪犯;负责对犯罪嫌疑人的安全管理、教育转化和深挖犯罪;保障侦查、起诉和审判等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

  17.拘留所

  依法对被裁决治安拘留处罚的人执行拘留,对违反其他管理法律裁决拘留的人员执行拘留,对外国人、无国籍人执行拘留处罚和拘留审查。

  18.人民警察培训学校

  负责全市公安干警的教育培训工作。

  19.国内安全保卫支队(涉密单位)

  20.技术侦察支队(涉密单位)

  (三)派出机构

  1.铁东区公安分局

  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加强实有人口、暂寄住人口和重点人口管理,办理落户、迁移、注销、变更等户政有关业务;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加强队伍教育管理,预防和查处队伍中违法违纪行为;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2.铁西区公安分局

  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管理户政;对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行、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3.四平经济开发区公安分局

  辖区内部单位治安管理;辖区治安案件查处;辖区刑事案件侦破。

  4.辽河农垦管理区公安分局

  负责侦破各类刑事案件、经济案件;负责查处各类治安案件;负责治安、户政、交通、消防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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