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根据省编委《关于四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机构设置的批复》(吉编发[ 2011] 93号),现就四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有关事宜规定如下:
一、管理体制
四平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和四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分别为中共四平市委和四平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代表市委、市政府领导开发区的各项工作,行使同级人民政府的行政审批、经济协调与社会管理职能,对区域内党务、经济、行政和社会事务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四平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和四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采取一套班子两块牌子的方式设置。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市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区域内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各项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依据政府主管部门的总体建设规划,依法编制区域内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制定区域内招商引资政策、编制招商规划,发布对外招商项目;组织对外招商活动,管理区域内的进出口业务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
(四)按照权限规定审批区域内投资项目,核发相关证件;审核或申报区域内创汇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企业,协助区内企业办理各项行政审批事项。
(五)负责区域内各项基础设施、公用设施和其他建设项目的建设、监督和管理。
(六)贯彻执行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受同级人民政府委托,承办土地管理的前期具体事务性工作。
(七)负责区域内党员干部和所属单位领导班子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工作;按照管理权限,做好干部的任免、奖惩、培养、教育和选拔等工作。
(八)研究和处理区域内重大突发性事件,并及时向党委、政府报告情况。
(九)依法管理区域内的财政、国有资产、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社会治安等工作。
(十)负责区域内的社会事务管理工作。
(十一)指导、协调有关部门设在区域内的派出机构、分支机构。
(十二)维护区域内社会秩序,保障公民人身权利,保障企业依法自主经营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有的自主权。
(十三)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行使同级人民政府授予的其他职权。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四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设置内设机构4个:
1.办公室(加挂社会事务管理局牌子)
2.经济技术合作局
3.经济发展与统计局(加挂建设规划局牌子)
4. 财政审计局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核定四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5名,使用四平经济开发区原核定的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剩余15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列入四平市机动事业编制中,今后,四平市执行机动事业编制133名。另下达事业编制控制数15名,占编制控制数人员要逐步消化,严禁超编进入。核定四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领导职数3名(1正2副),党政正职配备正县级领导干部,副职配备副县级领导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