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

governor
四平市人民政府   2016-04-28 10:15:00   来源:四平市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四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吉厅字〔2009〕18号)精神,设立四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原市经济委员会宏观经济运行调节和电力行业管理的职责。

  (二)划入原市煤炭行业管理的有关职责。

  (三)将工业行业管理和信息化有关职责,划归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四)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的职责,提高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能力。

  (五)强化经济调节中的总体指导和综合协调,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加强政务公开,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监测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全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经济调节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负责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

  (三)负责汇总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制定全市财政政策和土地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政策的执行效果,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四)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五)提出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安排财政性建设资金,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和政策性贷款的使用;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结构优化和政策;按规定审批权限,审批、核准和呈报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和大额用汇项目;组织和管理重大项目稽察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招标投标工作。

  (六)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提出全市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区域协调发展及振兴老工业基地的战略;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使用。加快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建设;指导引进的重大技术和重大成套装备的消化创新工作。

  (七)研究提出全市能源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订能源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市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行业管理,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负责全市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指导能源科技进步和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按权限审核报批能源固定资产项目;参与指导全市电力体制改革相关工作。

  (八)研究分析区域经济和城镇化发展情况,提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规划和城镇化发展战略以及重大政策措施;研究并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问题。负责县域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

  (九)研究分析全市及国内外市场状况,负责重要商品的总量平衡和宏观调节;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负责组织国家战略物资在我市的收储、使用和管理;提出全市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战略和规划。

  (十)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按权限审批、呈报社会事业重大项目。

  (十一)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全市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十二)负责起草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与对外开放相平衡的政策措施。提出优化所有制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建议,促进各种所有制企业的公平竞争和共同发展;研究提出促进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强宏观指导,协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十三)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全市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协调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重大问题。

  (十四)研究提出全市价格总水平中长期调控目标和年度调控计划,跟踪、监测价格总水平及其结构变动的趋势,进行市场价格预警、预测;制定和调整市级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的重要商品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组织、指导全市重要商品价格的成本调查工作。

  (十五)组织拟订全市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负责相关工作。

  (十六) 负责项目的收集、储备、谋划、包装、开发、调度、检查和实施管理,适时发布项目信息和进行项目库的管理。

  (十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市政府规定,管理四平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和所属事业单位,即原管理体制保持不变。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的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交通战备办公室、四平市生态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振兴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2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人事科)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管理和干部培训教育工作;接待信访;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二)发展规划科(产业政策科、市服务业工作办公室)

  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及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组织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全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提出推进城镇化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

  分析产业发展的情况,组织拟订全市综合产业政策,组织和协调专项产业政策的制定,监督产业政策落实情况,并协调解决执行中的重大问题;提出优化产业结构、所有制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政策建议;负责国家投资的技术改造和重大技术装备研制项目的管理,重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计划编制。

  (三)国民经济综合科

  提出全市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负责监测分析全市经济形势和国内外经济发展变化,进行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研究总量平衡,提出经济调节的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开展宏观调控政策评估;组织拟订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提出年度重要商品平衡的总量目标和相关政策建议;提出国家重要物资储备政策建议,协调国家重要物资储备计划;起草重要文件;组织研究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和国内外经济的重大问题;承担信息引导;负责审批、核准、备案公检法司专项建设各项计划等工作。

  (四)农村经济发展科

  综合分析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情况,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负责组织和编制全市农业、水利、林业、牧业、农机、气象、水产、乡企、农垦等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全市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农业产业化经营、小城镇建设和农村工业化发展;负责全市农业基础设施、农业生产、农副产品加工项目及农业利用外资项目的申报、审核和备案工作;衔接上报农业预算内基本建设项目和商品粮生产基地项目,落实建设资金及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参与研究制定农村生产要素市场、主要农副产品批发市场、贸易市场的规划工作;负责农村经济信息网络系统建设,搜集整理发布信息,搞好全市农村经济运行的预警预测。

  (五)产业协调科(市经济运行调节办公室、市振兴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

  综合分析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统筹产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

  负责对全市经济运行情况进行调度、监测、分析,并对全市经济运行态势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综合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组织煤、电、油、气及其他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组织应对有关重大突发性事件,提出安排重要应急物资储备和动用市内国家物资储备的建议。

  组织拟订四平市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老工业基地振兴的重大项目。负责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承担振兴四平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以及经济运行调节办公室日常工作和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交通运输科(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

  研究提出全市交通、通讯发展战略、协调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和建议;编制相关行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监测和分析全市交通、通讯发展建设状况;规划重大项目,审批、呈报、核准或备案交通、通讯行业的基本建设项目;承担机场规划及衔接平衡工作;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日常工作。

  (七)固定资产投资科(市重点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

  提出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调控目标和政策措施;编制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及重点建设项目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按权限负责全市重大项目的申报工作;制定下达全市基本建设、房地产开发及其他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监测分析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状况;安排中央、省及市财政性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核重大建设项目;指导全市工程咨询业发展和招投标工作。

  (八)社会发展科

  综合提出全市社会发展战略、目标和宏观调控政策与措施,衔接平衡社会发展规划;组织拟订和协调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旅游、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全市社会事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投资结构、资金来源及投向;安排社会事业基建投资计划及社会事业项目的审批报批工作;编制就业规划,提出促进就业、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

  (九)地区经济发展科

  研究提出全市区域经济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协调区域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拟定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编制地质勘探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审批、核准或备案资源开发利用、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项目,指导区域经济协作。

  (十)高技术产业发展科

  研究提出全市高技术产业发展战略和促进高技术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负责组织和编制全市高技术产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研究提出促进高技术产业发展的重大项目,组织实施产业化前期关键技术、成套装备的研制开发和示范工程;优化配置成果产业化的资金,安排高技术产业重大项目;负责全市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工作;分析信息产业发展状况,提出发展战略,衔接平衡发展规划;组织开展高技术产业前瞻性分析预测、市场研究和信息发布工作。

  (十一)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市生态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综合分析全市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组织拟订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节能减排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组织编制并实施生态市建设规划。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组织拟订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

  (十二)财贸金融科(市开放带动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

  研究提出全市财贸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商贸等部门的发展情况,并进行预测预警;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按权限对企业债券项目进行审核、呈报,监督发债资金使用情况;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资的发展战略、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研究编制全市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国外政府贷款和商业贷款的总量控制计划;提出外商直接投资和境外投资的总量和方向;申报、核准或备案利用外资、境外投资的重大项目;承担市开放带动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布置的各项工作;研究提出全市内外贸易的发展战略,做好重要商品的市场平衡和进出口总量平衡;组织实施植物油、粮食、棉花、羊毛等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计划;衔接平衡商品市场建设的发展规划和中长期计划,审批呈报、核准或备案商品市场建设项目粮食基础设施和商贸基础设施、全市物流行业项目。

  (十三)价格科

  负责由省管理(省政府定价、省政府制定指导价)的工业品及工业生产资料、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的初审、报批、协调工作;负责市本级管理(市政府定价、市政府制定指导价)的工业品及工业生产资料、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的审批管理工作;负责市本级定价,确定指导价的工业品及工业生产资料、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的成本监审工作;指导工业品、农产品生产企业正确把握国家、省价格政策,提供价格政策和信息服务;负责国家、省价格部门制定下达的有关工业品、农产品价格政策,调研、信息反馈等工作。

  (十四)收费科

  负责国家、省(市)行政事业性、经营性收费的政策、条例、规定的宣传、解释和实施指导工作;负责制定市本级行政事业性、经营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审批工作;负责全市行政事业性、经营性收费许可证的发放、审核工作;负责全市行政事业性、经营性收费单位收费员的培训工作;负责整顿、治理、规范全市行政事业性、经营性收费单位的收费行为和收费秩序。

  (十五)价格调控科(市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办公室)

  负责宣传、贯彻、实施国家、省、市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使用政策及规定;负责市本级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和管理工作;负责提出市本级价格调节基金的使用意见,监督价格调节基金使用情况,制止、纠正挪用和不合理使用价格调节基金的现象和问题;负责与省价格调节基金办公室的沟通协调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各县(市)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价格监测工作,为价格宏观调控提供依据;负责价格信息的收集、整理、传递、发布工作,为政府定价、企业定价提供价格信息服务。

  (十六)经济体制综合改革科

  负责与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和论证投资、住房、土地、收入分配、劳动就业、医疗保险和社会保障体制改革方案及相应配套措施,并参与推进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进医药、卫生、文化、教育、科技和其他社会事业改革;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和论证有关生产要素市场和市场中介组织发展的改革方案,并参与推进工作。

  研究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研究和衔接委内科室及有关方面拟订的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协调解决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重大问题。

  (十七)小城镇发展与改革科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小城镇综合改革和经济发展规划;研究提出小城镇建设的重大目标和相关体制改革的政策建议;负责国家、省、市级“百强镇”的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协调农村经济体制的配套改革,抓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衔接工作。

  (十八)扶贫开发办公室

  研究提出全市扶贫开发工作的政策措施;制定全市扶贫开发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开展对全市农村贫困人口及户、村的动态跟踪及调查、分类、归档、立卷工作;负责扶贫开发项目的审核、上报、核准或备案以及对开发项目、资金的监督与管理工作;根据扶贫工作的实际,适时调整扶贫规划和工作重点。承担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九)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

  组织开展对重大建设项目的稽察;跟踪检查相关行业和地方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投资政策和规定情况;组织开展对中央和市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安排实施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对违规问题,按国家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二十)行政审批办公室

  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经济体制改革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评估、论证、审核和上报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发展和改革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二十一)能源综合协调科

  统筹全市能源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研究提出全市能源发展战略、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措施;编制全市能源行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监测和分析全市能源发展建设状况,提出节能政策措施,负责全市燃料乙醇行业的管理;协调组织能源行业新产品、新设备、新技术推广应用。负责审核、申报和审批能源节能减排工作。

  (二十二)煤炭石油天然气科(国家石油储备管理办公室)

  拟订全市煤炭、石油、天然气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煤炭、石油和天然气体制改革有关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煤炭开发、淘汰煤炭落后产能;指导煤矿质量标准化和现代化标准建设,协助搞好煤矿、石油、天然气工程质量检查监督和竣工验收;负责备案、审批、审核和申报煤炭、石油、天然气项目工作。承担国家石油储备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商业石油储备。

  (二十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科

  指导协调全市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农村能源开发和发展;推进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组织拟订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沼气、地热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审批、审核和申报新能源、可再生能源项目工作。

  (二十四)电力科

  研究拟订全市电力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电力建设项目运行并网验收,组织申报电力产品入网认证,依法管理供电营业区划分,协调全市电力供需平衡、指导农村电网建设;承担电力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审核、申报重要电力项目和电力企业技改项目审查工作。

  (二十五)项目综合开发部

  借助国内外各种媒体、网站、平台,收集、筛选、适时发布我市项目及向外推介、合作的项目。编制年度项目发展计划,提出全市项目年度工作指导思想、主要任务、发展目标和政策建议,负责全市项目开发工作的综合材料及宣传报道工作以及联系国家各部委、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国内外知名企业、集团进行项目洽谈,为企业牵线搭桥,定期以《项目动态》反映全市项目工作的进度和问题。建立全市项目库并施行动态管理。

  研究国家经济发展方向和产业政策、投资导向、市场预测。结合全市资源、区位、工业基础等优势,提出长、中期项目工作的具体发展规划和方案。根据全市的实际情况,结合国内外经济的发展和市场、产品情况进行项目谋划;对全市主要项目进行计划编制、跟踪督办、报告反馈、服务协调;坚持项目投产、续建、开工、储备滚动推进,加强项目的谋划、开发、推介、协调,全力推进全局性的重大项目建设。

  另设机关党委和监察室。

  四、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