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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人民政府   2016-04-23 16:05:00   来源:四平市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四平市监察局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四平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吉委[2001]56号),中共四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四平市监察局(以下简称市纪委机关、市监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确定如下:

  一、职能调整

  (一)增加负责反腐败斗争的组织协调、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的职能。

  (二)增加负责监督、检查、指导改善经济发展软环境工作职能。

  (三)增加协助市委管理市纪委、市监察局派驻(派出)市直各部门纪检组组长(纪工委书记)、监察室主任的职能。

  二、主要职能

  市纪委机关与市监察局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二个机关名称的体制,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二项职能,对市委全面负责;市监察局仍属于市政府序列,行政监察工作对市政府负责,接受市政府领导。根据党章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有关规定,市纪委机关、市监察局主要职能是:

  (一)监察检查各县(市)、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市直各部门党委(党组)及其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监督监察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市政府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决定、命令的情况。

  (二)协助市委、市政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反腐败斗争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监督、检查、指导改善经济发展软环境工作;对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党风党纪、政风政绩的教育,宣传纪检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调查研究全市党风党纪、政风政绩方面带有普遍性或倾向性的问题,向市委、市政府提出建议;拟定全市的纪律检查规章和行政监察规定。

  (三)综合分析全市各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的情况,提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全市纠风专项治理和行业作风建设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督促和协调。

  (四)检查市委管理的干部的违纪案件和全市重大典型案件;调查处理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市政府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其他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党员和监察对象不服纪律处分的申诉。

  (五)协助市委管理市纪委、市监察局派驻(派出)各部门纪检组组长(纪工委书记);管理市纪委、市监察局派驻(派出)机构中除市委管理以外的其他干部;协助市直各部门党组(党委)和各县(市)、区党委管理纪检监察领导班子及其领导干部;指导全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工作。

  (六)按照上级纪检监察组织的要求,及时报告全市纪检监察工作情况,指导全市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

  (七)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市纪委机关、市监察局设13个室和机关党委。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公文制发、运转、秘书、文印、档案、机要、保密、行政和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含提前离岗人员)服务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督办机关的政务工作。下设行政科,主要负责行政事务、财务管理、对外接待、安全保卫、财产管理、离退休(含提前离岗人员)干部服务和后勤工作。

  (二)纪检监察综合室

  负责市纪委常委会议和监察局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督办工作;负责反腐败协调组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监察及情况综合;负责编发信息、简报,起草综合性材料、会议报告和领导讲话;负责联系特邀检察院的有关工作。

  (三)调查研究室

  负责纪检监察理论研究及有关政策法规问题的调查研究,协调指导全市纪检监察调查研究工作,研究拟订有关全市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的规范性文件及有关政策;审查下级上报有关制度规定的文件,承办市人大,市政协交办的议案的回复工作。

  (四)宣传教育室

  负责宣传纪检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以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组织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对党员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开展党风党纪、政风政绩教育和全市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和业务等各方面的培训工作;负责典型案件通报、剖析和新闻发布工作。

  (五)党风廉政建设室

  综合分析各级党组织和党政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县(市)、区党委和市直各部门党组(党委、工委)民主生活会的情况;监督检查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和党政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情况,以及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落实情况;检查指导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巡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情况综合。

  (六)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室(市政府纠风办)

  负责指导、协调、检查、督促全市纠正部门、行业不正之风和专项治理工作;综合分析全市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的情况,提出加强行业作风建设的意见和建议;纠正和查处有关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

  (七)执法监察室

  负责监督检查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市直各部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决定、命令及市委、市政府重要决策的情况;

查处在执法监察中发现的典型案件;调查督办处理重大事故;负责综合、指导全市执法监察工作。

  (八)信访室(市行政监察举报中心)

  负责接待处理群众反映监督、监察对象来信来访;受理涉及党风党纪、政风政绩的检举、控告和申诉,并检查部分案件;承办、转办、督办有关信访件;调查了解群众信访反映的突出问题;综合反映带普遍性和倾向性的信访信息;综合、指导、监督全市纪检监察信访工作;负责上级要结果要情况件的审定、上报工作。

  (九)纪检监察一室

  负责市直党群各部门及所属系统市管干部、监察对象和重要复杂案件的查处工作,综合、协调、指导所分管部门的案件监察工作。

  (十)纪检监察二室

  负责市政府各部门及所属系统市管干部、监察对象和重要复杂案件的查处工作,综合、协调、指导所负责部门的案件监察工作

  (十一)纪检监察三室

  负责县(市)、区的市管干部、监察对象的违纪案件和重要复杂案件的查处工作;综合、协调、指导县(市)、区纪检监察机关的案件监察工作。

  (十二)案件审理室

  按审理权限的规定,负责违纪案件的审理和申诉案件的复审、复核工作;检查指导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的案件审理工作;承办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有关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案件的综合。分析统计和管理工作;负责处分决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十三)干部管理室

  指导全市纪检监察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和组织建设;负责派驻(派出)纪检监察机构和干部的管理、考核工作;负责有关纪检监察干部的考察、任免工作;负责委局机关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管理等工作;受理检举纪检监察干部的来信来访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纪律检查和群团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纪委(市监察局)机关行政编制51名,工勤人员编制6名。副主任(科长)职数1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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