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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人民政府   2016-04-27 10:16:00   来源:四平市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四平市教育局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吉厅字〔2009〕18号)精神,设立四平市教育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全市社区教育的协调、指导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科技教育活动;协调全市教育系统积极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组织市区教育系统参与城市建设与城市管理工作;负责市直捐资助学统筹协调工作。

  (三)加强治理教育乱收费、乱补课、乱办班、乱售复习资料问题,指导监督县(市)、区教育局认真实施教育行风目标责任书各项任务,接待群众来信来访。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监督执行。

  (二)研究制定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和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拟定教育体系改革的政策以及教育发展的重点、结构、速度,指导并协调实施。

  (三)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按教育经费“三个增长”的原则,监测各地教育经费筹措和使用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办法和原则。

  (四)统筹规划、部署指导教育体制和办学体制的改革,理顺教育内部同外部的关系。

  (五)综合管理全市的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等工作;指导、协调各县(市)、区和各部门有关教育工作;负责教育督导和评估。

  (六)会同有关部门执行教育系统劳动工资和人事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负责全市的教师管理和教师资格认定管理工作;根据省颁布的各级各类学校编制标准制定实施意见,指导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统筹规划、指导各级各类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的建设工作。

  (七)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美育工作、国防教育工作;协调并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安全文明校园建设工作和社区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八)管理全市学历教育及其考试工作;规划并实施系统内在岗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成人自学考试工作、扫盲工作、相关的学籍管理工作及社会力量办学的管理工作。

  (九)规划并管理全市教育情报、统计资料及信息系统的开发和建设工作。

  (十)管理局属学校和事业单位;指导教育学会等社团组织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考核任免直属单位的领导干部。

  (十一)负责全市社区教育的协调、指导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科技教育活动;协调全市教育系统积极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组织市区教育系统参与城市建设与城市管理工作;负责市直捐资助学统筹协调工作。

  (十二)治理教育乱收费、乱补课、乱办班、乱售复习资料问题,指导监督县(市)、区教育局认真实施教育行风目标责任书各项任务,接待群众来信来访。

  (十三)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教育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事务性工作;协调处理机关及下属单位的有关工作;负责机关备品供应统计和管理工作;负责市直教育系统的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接待、协调处理教育系统的来信来访工作;负责机关文秘工作;负责文书档案管理和保密工作;负责印鉴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文件材料的打印工作;负责后勤保障和车辆管理工作。

  (二)人事科

  负责贯彻执行《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负责教师资格的认定及教师队伍的管理和建设;负责市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考核与认定及教师的培训工作;负责教职工的任用、调配、奖励、考核、辞退、辞职等工作;按国家有关政策负责全系统教职工的劳动工资、保险、福利、职称晋升、人事劳资统计、大中专毕业生的接收就业及转正定职工作;负责全系统教职工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三)财务审计科

  贯彻落实各项财务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安排教育经费的预算、拨款和决算;负责财务计划或单位预算的执行和决算及基建、维修工程的概算和预决算;负责管理教育系统各单位收费、财务工作;负责预算内外各项教育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及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负责国家财经法规及上级部门财经规定和有关财经规章制度的执行和监督;负责本部门负责人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审计工作及局直属单位法人代表职务变动的离任审计工作。

  (四)发展规划科(行政审批办公室)

  制定全市教育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市教育基础信息统计、分析;负责全市中小学布局、结构的调整;负责全市教育校舍建设、教工住宅管理;对民办学历教育学校按管理权限进行审批、审核及管理。

  (五)政策法规调研科

  归口管理本部门法制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审核与备案;受理行政申诉、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诉讼的应诉;负责普法和法制培训及执法监督、检查。负责政策调研和文字综合。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六)基础教育科

  负责在全市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和少数民族学校,以下同)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制定的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范普通中小学校和教师的办学行为。负责执行国家教育部制定的普通中小学的课程(教学)计划。负责全市普通中小学教师的继续教育和教学研究工作,总结推广教育教学的典型经验。负责全市学前教育的教育教学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的扫盲工作。遵照省教育厅学籍管理规定,负责全市普通中小学的学籍管理。负责民办中小学的教育教学管理。负责全市初招和小招工作的协调和指导工作。负责接待与处理与上述行政事务有关的家长、学生上访工作。

  (七)职业与成人教育科

  贯彻执行职业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制定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全市职业教育发展规划、计划。指导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市直有关部门的职业教育工作。统筹负责管理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学籍。负责中等职业学校执行教学计划、规范职业学校教学行为,全面推行素质教育。负责全市农民教育和职工教育工作。负责协调全市教育系统的科教兴市工作。协调农村、城市教育综合改革。负责对本地区成人高等专业学校、成人中等学校和普通高校、中专实施成人学历教育的教学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协调等管理性工作。

  (八)社区指导科

  负责全市社区教育的协调、指导工作。协调、指导社区加强青少年学生校外教育与管理,加强家庭教育,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学生成长的社会环境,构建学校、家庭、社会教育相结合的德育工作体系。配合社区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构建终身教育体系,与相关部门配合开展科技教育工作,发挥教育在全民科技教育活动中的积极作用,协调全市教育系统积极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挥教育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人才培养、人口素质提高等方面的作用。组织市区教育系统参与城市建设与城市管理工作。负责市直捐资助学统筹协调工作,指导各县(市)、区教育系统开展捐资助学活动,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外事工作。

  党委办公室

  负责市直教育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机关党的建设,检查、督促、坚持组织生活制度。按照标准接收新党员,负责党员的教育管理。负责干部的选拔、考核、任用、教育、培训与管理。负责团委工作,搞好团组织发展,积极组织开展团队活动。负责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做好干部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统战和老干部工作,协调工会、妇女工作。负责处理党委的日常工作。

  教育监察室

  组织市直教育系统党员干部开展党风、党纪、党性教育;负责落实市直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治理教育乱收费、乱补课、乱办班、乱售复习资料问题,指导监督县(市)、区教育局认真实施教育行风目标责任书各项治理任务;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及时查处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及同级党委交办的信访案件。

  市政府教育督导室

  制定本市教育督导制度、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监督检查下级教育行政部门执行教育方针、政策、法规情况。督导评估下级教育工作和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包括教育事业单位)的工作。根据市政府授权,监督检查有关部门落实政府教育决策情况。对学校的办学水平、“两基”的巩固提高和教育目标管理责任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根据上级要求和本市实际,对教育的重点、热点和难点工作进行专项督导检查。组织协调全市教育督导活动,指导评价县(市)、区的督导工作。组织教育督导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理论研究和业务交流。向本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督导检查情况,提出表彰奖励和干部任免、调整、处罚等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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