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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人民政府   2016-04-12 15:19:00   来源:四平市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四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转发省委宣传部、省编办等部门关于调整完善(市)州、县(市、区)宣传文化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吉办发〔2011〕42号)精神,组建四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将四平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四平市广播电影电视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四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为四平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文化、广播影视和新闻出版、文物、著作权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拟订全市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事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制定相关政策,促进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事业和产业发展;指导和推进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三)负责监管全市文化艺术经营活动和广播影视节目生产、传输、监测工作;负责全市图书、期刊、报纸、音像制品的批发、零售、出租和音像制品的放映及电子出版物的出版、复制、发行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市广播影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节目的监督管理,审查其内容和质量。

  (五)负责全市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广播影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以及新闻出版单位的行业监管,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工作。

  (六)指导、扶助所辖地区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事业产业发展,规划和指导农村文化基础设施建设。

  (七)负责著作权法律法规及著作权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负责组织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动的查处工作;负责全市印刷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八)负责协调文物的管理、保护、抢救、研究、宣传等工作;负责管理文物市场和文物行政执法工作。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及工作职责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规划财务科)

  综合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业务; 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拟订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和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及文字综合、宣传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信访、保密、安全保卫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管理对外文化、广播电视宣传和新闻出版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拟订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指导市重点文化设施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管理行政事业经费;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基本建设、国有资产和内部审计、统计工作。

  (二)文化艺术科

  拟订文化艺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指导、协调全市性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活动;拟订全市文化科技发展规划;推进文化科技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艺术考级工作;协调全市重点艺术科研项目的攻关和重大艺术成果的推广;开展艺术研究、艺术生产;指导艺术院团的体制机制改革工作;研究探索地方文化发展战略、史志撰写等工作。

  拟订全市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市群众性文艺创作以及重大社会文化活动;指导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图书馆、群众艺术馆、朝鲜族艺术馆及社区、农村文化工作;指导、协调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工作。

  (三)文化遗产科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拟订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文化遗产行政执法,协调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文化遗产违法案件;指导协调文物保护、考古调查和重大保护项目的实施工作;承担文物保护有关审核审批事务及有关资质资格认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申报和保护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博物馆(纪念馆)工作。

  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项目保护规划;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承办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申报、评审工作;组织实施优秀民族文化遗产传承普及工作;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传习所等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四)文化市场科(新闻出版和版权管理科)

  拟订全市文化市场发展规划,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依法实施对歌舞娱乐、互联网上网服务(网络游戏)、电子游艺、动漫、美术品经营和音像、电子等出版物经营项目的行业监管;指导和协调县(市)、区文化市场管理工作;负责对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以及各类营业性演出活动的监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扫黄打非”工作。

  综合管理全市新闻出版业,加强版权保护,研究、制定书刊、印刷、电子出版物和音像事业发展规划;开展新闻出版、版权方面法律、法规宣传普及;依法管理全市出版物及广播电影作品市场,对全市书刊、印刷、电子出版物、音像制品行业实施监督管理。

  (五)行政审批办公室(法制科)

  根据国家关于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和文物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全市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和文物管理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及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办理发放工作。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文化广电部门承担的其他审批事项。

  (六)文化产业科

  拟订全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扶持和促进文化产业建设与发展;指导文化产业基地和区域性特色文化产业群建设;督促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实施;推进文化产业交流与合作;负责文化产业统计工作;指导动漫产业的规划和建设工作。

  (七)广播影视管理科

  负责全市广播电视宣传的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组织相关人员实施广播电视监听监看工作;负责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负责对有线电视系统传送广播电视节目的情况进行监督;负责广播电台、电视台开办群众参与的广播电视直播节目的监督;组织全市广播电视节目的评奖评选活动;负责全市电影放映管理和市场监管等工作。

  (八)科技传媒管理科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广播电视科技发展规划,负责市直广播电视技术管理和技术指导工作;指导、参与全市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络建设规划的制定工作;指导监督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工作;负责市直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建设中的技术指导和管理工作;对全市传媒机构、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监督管理;负责文化艺术的科技进步工作。

  纪检监察室

  负责系统内的纪律检查工作,党风廉政建设,政行风、软环境建设及法制建设。

  党委办公室(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与系统内党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作风建设。负责局直属各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做好干部考核工作,对干部任免、调动奖励提出意见和建议。按照党的“十六字”方针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劳动工资等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人才建设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工作。

  三、人员编制

  四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版权局)机关行政编制2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 4 名,科级领导职数10 名(含党办主任1名、纪检监察室主任1名)。机关工勤人员编制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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