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体育局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吉厅字〔2009〕18号)精神,设立四平市体育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加强体育公共服务,促进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全民健身的职责。
(二)加强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市体育事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定相关政策;对体育法规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
(二)对全市体育工作进行管理、协调;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动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制度改革。
(三)统筹规划全市群众体育发展;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抓好社区体育、学校体育、职工体育、农民体育工作,不断提高体育人口数量和质量;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
(四)统筹规划全市竞技体育发展;统一规划全市体育运动项目的设置与重点布局;抓好体育学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建设和训练管理工作。
(五)统筹规划全市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六)承办好国家和省交办的赛会及全市综合性运动会的竞赛工作;组织代表队参加国家、省级各项比赛。
(七)推动全市体育产业发展;指导体育彩票发行管理。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体育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全系统的人事、劳动工资、财务、档案、机要、文字综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会务、安全保密、政务公开、督查督办、计划统计、老干部管理及机关行政事务。
(二)群众体育科
拟定全市群众体育工作规划和年度、周期工作计划;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推动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指导和监督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指导体育总会协会开展社会体育活动。
(三)竞赛训练科
拟定全市竞技体育发展规划和年度、周期任务、项目布局;研究制定全市体育竞赛计划、竞赛制度和竞赛规程;负责承办上级赛会及市级主办赛会的各项工作;负责组队参加国家、省的各项竞赛活动;组织实施运动员、裁判员技术等级制度的落实;指导检查全市体育学校的训练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教练员的培训、考核及运动员管理工作;抓好训练的科研、信息工作。
(四)行政审批办公室
负责等级运动员、裁判员及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审核、审批工作;负责与行政审批事项相关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