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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人民政府   2016-04-25 15:25:00   来源:四平市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四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吉厅字〔2009〕18号)精神,组建四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为市政府组成部门。四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加挂四平市中小企业发展局和四平市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牌子,并设立党委。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经济委员会的职责、原市信息产业局的职责、原市中小企业发展局的职责、原市机械行业办公室、原市轻工行业办公室、原市纺织行业办公室、原市化工医药行业办公室、原市冶金煤炭建材行业办公室的职责以及原市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整合划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工业行业管理和信息化有关职责划给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具体包括:研究提出工业发展战略,拟订工业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工业行业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的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核、核准国家和省、市规划内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的组织实施;组织和协调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编制重大技术装备规划,协调相关政策;工业日常运行监测和工业企业生产要素保障的协调;组织实施工业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稀土行业发展工作。

  (三)将原市建设局建材行业管理职责划给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四)将原市经济委员会的电力行业管理和宏观经济运行调节职责划给市发改委。

  (五)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高新技术与传统工业改造结合,推进军民结合、寓军于民,促进工业由大变强,加快推进全市信息化建设。

  二、主要职责 

  (一)提出全市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的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国防工业科研生产体系建设。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行业发展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三)监测、分析全市工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四)负责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省对口部门和本市用于工业和信息化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建议;按国家和省、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核、核准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五)组织实施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有关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六)承担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责任,组织实施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依托国家和省、市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的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七)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和促进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八)推进工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指导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九)负责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国有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十)统筹推进全市信息化工作,组织制定相关政策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促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

  (十一)统一配置和管理全市无线电频谱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协调处理军地间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负责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十二)承担相关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负责协调维护全市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

  (十三)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国防科技工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本市相关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军工企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初审、申报工作;负责全市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管理。

  (十四)拟订汽车、石油化工(不含炼油、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食品、装备、医药、电子信息、冶金、建材、轻工、纺织等行业规划、行业政策,实施行业管理。

  (十五)指导企业改革、改组、兼并、破产等工作,推进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负责全市企业集团的设立初审、规范及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申报工作;参与指导企业融资工作;指导企业管理,促进制度和管理创新,推动企业扭亏和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指导企业内部法律顾问工作和企业上市工作。

  (十六)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的有关决策、决定的贯彻落实;负责直属企事业单位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群团工作、知识分子工作、统一战线工作和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对直属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人员管理、直属工业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的搜寻、储备、推荐、评价和培训等工作;负责监督检查所属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指导、协调所属企事业单位的来信来访工作。

  (十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设3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日常工作;组织制定机关内部管理制度、工作计划并监督执行;负责会议组织、文电、信息、督查、档案、机要、保密、保卫、财务及资产管理等工作;承担政务公开工作。

  (二)法规科(产业政策科)

  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组织起草工业和信息化规范性文件;组织拟订工业产业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工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政策建议;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三)综合科

  综合分析全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起草局内重要的综合性文稿;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经济信息;协调指导全市城区集体经济发展。

  (四)规划与投资科

  组织拟订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战略、规划;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及国家、省对口部门和本市用于工业和信息化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建议;承担固定资产投资审核的相关工作。

  (五)科技科

  组织拟订并实施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等规划;组织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行业技术基础工作;组织实施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组织实施国家、省和市有关科技重大专项,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相结合;制定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进步的政策和措施,指导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和技术创新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军民结合推进和军工协调方面的相关工作。

  (六)经济运行办公室

  监测、分析工业日常运行,分析国内外工业形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工业运行中煤电油运等有关问题;负责工业企业生产要素保障的协调和工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承担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相关工作;负责民爆管理的相关工作。

  (七)中小企业科

  负责中小企业的宏观指导,会同有关方面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和非国有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负责中小企业经济运行的综合分析和统计工作;推动建立完善服务体系,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八)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科

  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和污染控制政策;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九)融资服务科

  提出改善工业企业和中小企业融资环境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工业和中小企业融资的有关重大问题;负责提出企业发行债券的初审意见,引导和推动民间资金和风险投资机构投资中小企业;促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承担市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创业服务科

  负责指导全民创业工作,指导中小企业广泛吸纳社会人员就业工作;指导中小企业加强经营管理;负责服务体系建设,整合社会资源为中小企业、非国有经济发展服务。

  (十一)上市科

  负责拟上市企业的培育、推荐、申报工作;指导、协调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工作。

  (十二)交通运输科

  负责多种运输方式运行中的组织协调;协调处理全市运输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市铁路专用线和铁路道口管理;负责外贸货物运输协调工作。

  (十三)电力科

  研究制定全市电力工业有关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监测分析全市工业企业电力需求状况,协调解决工业用电供应中的重大问题;负责重点企业用电保障协调工作;参与电力需求管理;负责组织电力产品入网认证上报和推荐工作;负责组织电力企业技改项目审查和电力建设项目运行并网验收工作;负责全市电力行政执法监察工作;负责全市进网作业电工的培训和管理工作。

  (十四)企业科

  负责全市工业企业管理工作的宏观指导和协调,促进管理创新;协调指导企业信息化建设,指导企业信用制度建设,研究提出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办法;负责抓好全市企业家和中小企业协会工作。

  (十五)企业综合改革科

  负责全市国有企业改革的协调指导工作;负责全市国有企业政策性破产的综合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全市厂办大集体企业改革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负责指导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研究提出企业股份制改造申报意见;负责企业集团设立的申报和规范工作,提出建立大企业集团的政策、措施。

  (十六)行政审批办公室

  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审核、上报等相关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应诉;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本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承办非外债性质的外商投资1亿美元以下的鼓励类、5000万美元以下的限制类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核准。

  (十七)装备工业科

  承担全市通用机械、民用船舶、轨道交通、机械制造业等行业管理工作;提出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依托国家和省、市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的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负责本行业各项经济指标的统计分析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十八)汽车工业科

  承担全市汽车及改装车行业管理工作;拟订汽车产业发展规划;推进汽车零部件产业化发展;参与本行业固定资产投资审查并实施管理;参与指导本行业技术进步工作;负责本行业各项经济指标的统计分析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十九)石油化工科(四平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办公室)

  承担全市石油化工(不含炼油、煤制燃料、燃料乙醇)的行业管理工作;拟订行业发展规划;负责本行业各项经济指标的统计分析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承担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农业化学物质行政保护有关工作。

  (二十)原材料工业科

  (二十一)医药工业科

  (二十二)农畜产品和食品工业科

  (二十三)轻工业科(承担市手工业联社职能)

  (二十四)纺织工业科

  (二十五)电子信息科

  以上6个科的主要职责是:承担全市本行业的管理工作;拟订行业发展规划,推进行业发展;组织实施行业规章和技术标准;参与本行业固定资产投资审查并实施管理;参与指导本行业技术进步工作;负责本行业各项经济指标的统计分析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十六)无线电管理办公室

  根据国家无线电频谱规划,开发、利用和管理频谱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负责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根据授权,处理涉外无线电相关事宜;协调军地间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承担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七)信息化推进科

  指导推进全市信息化工作,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协助推进重大信息化工程;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发展;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协调全市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协调推进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等基础性工作;指导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承担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工作,指导协调信息安全技术开发。

  (二十八)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科

  指导软件业发展;组织实施软件、系统集成及服务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推动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软件服务外包;指导协调信息安全技术开发。

  (二十九)干部科(人事科)

  负责局党委直管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人员的选拨、任免、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按党的隶属关系归属局党委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党群干部的选拨、任免、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直属工业企业国有参股企业领导人员的推荐工作;负责直属工业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员的搜寻、储备、推荐、评价和培训工作;负责市属工业企业高级管理人才项目的管理工作和新型企业家队伍建设工作;负责直管企事业单位人事档案管理及干部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三十)组织科

  负责指导直属企事业单位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工作;负责协调直属企事业单位党组织设立的申报、审批;负责党建调研工作,提出改进和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意见;负责直属工业企业党建研究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所辖基层党组织工作经验交流及评选先进工作;负责党费收缴、党员统计和党籍、党龄审理,接转党员组织关系及党员因私出境审理工作。

  (三十一)宣传科

  负责组织直属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学习、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研究和指导直属企事业单位党的思想建设和宣传工作;负责直属企事业单位干部理论学习和党员理论教育工作;负责了解和反映直属企事业单位职工思想动态;组织、指导直属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总结、宣传两个文明建设典型;负责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的日常工作;负责直属企事业单位的新闻宣传工作;负责直属企事业单位政工人员的培训和政工职称的初审和推荐工作;负责直属企事业单位的综合治理工作。

  (三十二)基层工作科(信访室、系统工会)

  负责组织直属企事业单位党组织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关于统战工作、群团工作、综合治理工作、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组织、指导直属企事业单位统一战线工作和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计划生育工作。认真贯彻执行省、市信访工作条例及有关规定,负责做好系统内的来信来访工作。负责系统工会工作。

  (三十三)老干部科

  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企事业单位的离休干部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的党群工作。

  监察室

  为市监察局派驻机构,负责局机关的监察工作,完成市监察局交办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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