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交通运输局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吉厅字〔2009〕18号)精神,设立四平市交通运输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交通局的职责、市公用事业局指导城市客运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交通运输局。
(二)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路客货运附加费六项交通规费的管理职能。
(四)加强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职能,优化交通运输布局,促进各种运输方式相互衔接,加快形成便捷、畅通、高效、安全的综合运输体系。
(五)加强统筹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职能,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大力发展农村交通,加快推进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交通运输行业法律法规、规划、政策和标准,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市公路、水运行业发展的总体规划、专项规划、中长期发展计划;参与拟订物流发展战略和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组织涉及全市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管理。
(三)负责全市公路工程建设市场和公路养护市场的建设和监管工作;负责监管全市公路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负责全市公路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承担上级交通运输部门在四平境内重点工程的相关协调工作。
(四)负责全市客运、货运、驾驶员培训、机动车维修、出租车运营5个市场的监管;负责水上运输监管工作;负责和监督交通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的实施。
(五)负责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监管工作;负责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工作;负责交通战备有关工作。
(六)负责交通市场和行业管理的行政审批工作。
(七)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
(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交通运输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调处理机关日常政务、事务;负责重要工作的督办;负责起草交通工作总结、报告、文件,负责保密、保卫、档案、文书、信访等工作;负责信息化管理工作;承担突发事件和重要信息发布工作。
(二)综合规划科
负责组织编制上报交通发展规划和有关计划,检查计划执行情况;负责交通行业统计和信息引导工作;负责交通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承担有关环境保护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相关工作;负责协调外系统涉及交通建设的相关工作。
(三)财务审计科
负责全系统财务计划、预算的执行和决算及财务收支情况的监督;负责企事业单位的财务审计监督工作;负责交通项目融资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
(四)法制和改革办公室
负责交通系统行政执法监察和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负责交通系统安全监察管理工作;负责法律诉讼相关工作;负责企事业单位的改制工作。
(五)行政审批办公室
根据国家有关交通运输行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管理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
(六)建设科
负责全市重点工程的立项申报,质量监督和行业管理工作;完善交通建设诚信体系,维护交通建设市场秩序;负责市管建设项目招投标监督工作和市管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相关工作;负责交通产业开发及管理工作。
(七)公交客运管理科
负责城市公共客运管理工作。
(八)人事科技教育科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职工教育、职称评聘、人才交流、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工作。
交通战备办公室
负责交通战备有关工作。
党委办公室
负责全系统党的组织、思想作风建设工作;负责群团和武装工作;负责计划生育、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组织指导全系统精神文明建设。
纪检监察室
机关设纪检监察室主任一名(正科实职)。系市监察局派驻机构,占交通编制。负责交通系统纪检监察工作。
机关党支部
机关设专职党支部书记一名(正科实职),负责局机关党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