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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人民政府   2016-04-15 15:20:00   来源:四平市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四平市水利局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吉厅字〔2009〕18号)精神,设立四平市水利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原市公用局承担的节约用水、城市供水、二龙湖给水工程、配水管网改造工程等职责划入市水利局。

  (三)加强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合理配置,保障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安全,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加强防汛抗旱工作,减轻水旱灾害损失。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有关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市水利、水产工作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组织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统一管理全市水资源,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定全市水的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的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发布全市水资源公告。

  (三)负责全市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拟定全市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组织和指导、监督全市工农业、生活服务业等城乡节约用水工作,承担政府节水型社会建设日常工作。

  (四)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按照国家和省、市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拟定全市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实施水功能区保护管理、入河排污口管理,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

  (五)负责水行政执法监察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查处水事违法案件,组织协调处理水事纠纷。

  (六)指导全市农村水利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程灌溉管理、农村乡镇供水、人畜饮水、防病改水等工作。

  (七)组织、指导全市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全市河流、水库的治理与开发;指导全市(包括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县〈市〉的)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指导水库和主要河流堤坝的安全监管。

  (八)组织、指导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工程措施规划;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

  (九)承担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洪除涝、抗旱和城市排涝工作,对河道整治、采砂等实施监督管理,对主要江河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

  (十)编制、审查全市大中型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全市水利工程设计、施工、质量监督管理。

  (十一)组织、指导全市水产工作。指导全市渔业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负责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和水生野生动植物工作;负责渔船检验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协调处理渔事纠纷;研究制定全市水产发展战略规划,编制水产水资源开发利用的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推广水产业的新技术、新成果。

  (十二)指导全市水利综合经营工作,开展国际交流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发展外向型水利经济。

  (十三)负责全市水利方面的科技和教育工作。组织开展水利科研、推广应用先进技术,指导全市水利队伍建设。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拟增加的职责:负责市区供水行业监督管理。对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对外供水企业进行资质审查管理;制定并监督、检查供水行业的服务标准,组织指导全市供水价格核算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水利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对各科室工作进行综合协调;负责督促检查局直属单位对重要工作的执行及落实情况;承办政务信息、文秘、档案、接待、保密、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信访工作;负责机关文字综合、后勤管理及机关内部制度建设。

  (二)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的考核、任免及管理工作;负责劳动工资、机构编制、专业技术职称及政工职称评审、人员调配、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劳动保护、职工奖惩、保险福利和劳资统计工作;负责工人技术考核、职工继续教育与培训管理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本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三)规划计划财务科

  拟定全市水利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全市流域综合规划和专项规划,协调流域开发;组织编制和审查全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告文件等;指导全市水利行业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负责水利资金的计划、预算、使用、财务管理;研究提出水利有关的价格、收费、税收、信贷、财务等方面意见,研究水利投入机制和筹资政策,监督各项水利规费收缴和使用管理;负责全市水利经济综合经营和招商引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监督水务行业国有资产的管理以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管理;负责水利内部审计,承办水利综合统计等工作。

  (四)农村水利科 

  负责拟定全市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规划、年度计划,拟定有关规范和标准;指导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拟定大中型灌区、涝区规划;负责大中型水库向农业供水的计划编制和协调调度工作;指导灌区节水管理并监督实施;负责灌区、涝区和机电排灌站、人畜饮水、防病改水、节水灌溉、机电井建设管理工作。

  (五)建设管理科(水利水电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指导全市水利(渔业)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监督市级重点工程及江河堤防、城市防洪、水库、水力发电工程等防洪工程(不含应急度汛)的建设管理;负责水库日常运行的监督管理和水库岁修工程设计的批复;负责全市水利工程有关建设与管理相关制度和技术标准的监督实施;负责全市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指导全市水利工程建设的质量监督;监督管理全市水利建设市场;负责水利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的行业监督管理;对全市水利建设项目进行稽查,指导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及运行管理的执法监督。

  (六)水产科 

  负责全市水产工作。拟定全市渔业发展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渔业标准化生产和健康养殖;负责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和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组织水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指导水生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和病害防控工作;指导渔业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指导水产技术推广和水产品加工流通;负责渔业执法、监察和渔政队伍建设工作;依法查处涉渔案件,协调处理渔事纠纷;承担渔船检验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承担水产综合统计,发布水产信息。  

  (七)科技教育科

  拟定全市水利、水产、水土保持科学技术发展规划;承办水利、水产、水土保持科研新成果、新技术的开发、应用和推广工作;组织科研项目的审批、申报事宜;组织拟定全市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承办水利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

  (八)行政审批办公室

  负责承担各项行政审批工作。组织协调有关科室、单位做好水行政审批项目前期工作,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九)供水管理科  

  负责全市供水行业管理。编制城乡供水规划;根据城市供水水源规划,组织编制中长期和年度供水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供水企业资质审核发证,组织指导自来水价格核算工作;研究提出自来水供水价格政策意见。

  党委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纪检监察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普法工作;负责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发展党员及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负责思想政治工作与宣传报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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