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林业局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吉厅字〔2009〕18号)精神,设立四平市林业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组织指导全市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依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市林业管理方面的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拟定全市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三)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和封山育林工作;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风治沙工作;指导全市国有林场(苗圃)、林业工作站的建设和管理。
(四)负责全市森林资源的管理;组织全市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审核、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负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指导林地(含生态草)、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依法办理对林地的征用和占用;承担全市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
(五)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协调、指导全市林业公安队伍及队伍建设;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指导、协调、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物资源的案件;组织指导全市森林病虫防治工作和森林植物检疫工作。
(六)制定全市林业科技发展规划,协调安排科研项目,负责林业新技术和新成果的开发、推广及应用;提供科技信息服务。
(七)指导全市林业经济的发展;对全市木材的生产、加工、综合利用进行管理;指导林业产业开发;监督国有林业资产,审核申报林业建设项目。
(八)指导监督全市林业财务工作;管理市级林业资金;监督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九)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的党的建设、人事管理、干部教育培训、纪检监察等工作,指导全市林业宣传和精神文明建设。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林业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负责机关文电、公务等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工作;负责政务和行政管理工作。
(二)植树造林科
负责全市植树造林工作和重点林业生态建设工程的管理;承担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负责全市造林工作的检查验收;指导各类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药用林等)和风景林的培育;负责制定封山育林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三北”防护林退耕还林等营林重点生态工程管理;指导国有林场(苗圃)、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对苗木的培育和质量监督。
(三)计划财务科
研究拟定全市林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林业生产年度计划和基本建设计划;负责国家和省投资的计划安排和基本建设管理以及全市林业生产、基建、劳资的综合统计与分析;管理市级林业资金;监督检查林业资金的使用;监督管理直属单位经费和国有资产。
(四)森林资源管理科
组织、指导森林资源的管理;组织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情况,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负责年度木材产量计划;管理林木凭证采伐与运输;负责林地、林权管理并承担对林地的征用和占用;调处林地权属、林权争议和林权纠纷;负责经营和加工木材的审批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依法办理对林地的征用和占用;承担全市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负责林业各项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实施。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干部教育培训、纪检监察、离退休干部服务工作;负责林业宣传和精神文明建设。
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协调、组织、领导全市的绿化工作;宣传贯彻有关绿化的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全民植树运动;组织开展绿化工作的检查验收和评比;承担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森林防火政策措施和责任的落实;组织开展森林火险预警响应、火灾应对与信息发布统计工作;组织、协调、指导专业、半专业森林扑火队伍防扑火工作;组织实施全市森林防火、扑火资源配置建设工作;承担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