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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人民政府   2016-04-01 15:26:00   来源:四平市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四平市粮食局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吉厅字〔2009〕18号)精神,设立四平市粮食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调整原来直接管理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职能,改为对全社会粮食流通行业的依法监管和受政府委托以出资人的身份对参股企业履行参股职责。

  (三)加强对全市粮油战略性问题的研究,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规范和强化粮食流通监督管理,维护粮食市场流通秩序和消费者利益,健全粮食监测预警体系和应急机制,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四)面向“三农”,服务“三农”,解决农民粮食卖难和产后减损问题。同时,根据粮食价格走势和粮食形势分析,指导农民调整种植结构,增加收入。

  二、主要职责

  (一)总量平衡。研究拟定全市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战略,指导粮食产销衔接,保持粮食供需基本平衡。

  (二)保障供应。承担全市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供应任务。负责全市粮食流通调控的具体工作和应急预案的实施,保障区域粮食安全,保证任何条件下的全市军粮供应和灾民的口粮供应。

  (三)粮食执法。贯彻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依照国务院颁布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对粮食经营者行使行政执法职能。负责粮食流通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执行粮食市场准入制度,审核粮食收购资格,核发或吊销粮食收购许可证;负责对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粮油的购销活动以及全社会粮食经营者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规范经营者的经营行为。

  (四)行业管理。负责全市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制定全市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及地方标准;指导粮食流通的科技进步、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会同相关部门推动粮食质量标准化管理,组织粮食收获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工作;组织培训考核粮油质量检验人员,推行检验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抓好粮食行业质量标准化管理,履行食品(盐业)安全监管的职责,搞好粮油质量监测;开展“放心粮油”工程,维护消费者利益。组织开展粮食流通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促进粮食产销衔接,解决农民卖粮难问题;负责全市粮食流通、加工统计信息的采集、汇总、上报和发布,为政府对粮食实施宏观调控当好参谋。

  (五)市场规划。拟定全市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在区域内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粮食市场体系。研究提出有关粮食流通设施投资项目的安排意见和建议。为现代粮食物流产业的发展壮大搭建平台。

  (六)资产运营。负责经财政、审计认定的政策性粮食财务挂账管理,并申请和筹集资金逐年弥补;负责对直属单位及参股企业国有粮食资产进行监督管理;监测粮食行业经济运行情况。

  (七)服务“三农”。定期发布粮食市场、粮食价格信息,预测粮食购销形势和价格走势,引导农民合理调整种植结构;帮助农民科学储粮和适时卖粮,实施粮食产后减损工程,降低储粮损失,实现增产增收;结合实际搞好区域粮食成本测算,为国家宏观调控提供依据。

  (八)综合管理。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党务、人事、劳资、纪检监察、行风建设、精神文明、老干部管理及四防安全和全系统的信访维稳工作等。

  (九)党的建设。负责参股企业、党务属地管理企业党的建设;负责所属单位党的建设、班子建设。

  (十)其他职责。承办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粮食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调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后勤事务;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涉法事项和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文字综合、重要文件的起草和审核;负责文印、机要、政务信息、计划生育、机关财务、机关保卫和粮食经济学会等工作。

  (二)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社会保险、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负责机关公务员的录用、考核、奖惩、退休、培训工作;负责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分流下岗人员遗留问题的协调处理;指导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及行业教育培训。

  (三)行政审批办公室

  贯彻国家有关粮食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粮食综合管理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审核等工作;负责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及粮食收购许可证的发放和年检工作。

  (四)监督检查科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监督检查全市粮食经营者的粮食购销活动,规范经营行为;负责对粮食库存数量真实性、质量完好性进行监管,负责对经营者执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管,抓好粮食行业粮油标准化管理,搞好粮油质量监测体系建设;对违反粮食法规的经营者进行处罚;负责监督检查国家粮食统计制度的执行情况;负责对政策性粮食购销和库存轮换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农民利益和消费者利益不受侵害,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定期组织全市粮食库存普查活动,确保数量、质量真实可靠;对全市粮食市场进行监管,纠正不法行为,规范粮食交易行为,维护粮食市场秩序。

  (五)调控科

  研究拟定贯彻国家粮食流通政策、规章、制度的具体措施办法;提出全市粮食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拟定全市粮食应急保障预案,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预案的实施;组织协调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负责产销衔接事项;履行食品(盐业)安全监管的职责;负责全市粮食流通统计调查、整理和汇总工作;负责保障灾民粮食供应和全市军粮供应;拟定全市粮食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市场粮价运行情况,采集和发布粮油专业信息;培育粮食经纪人队伍,推进农村粮油集贸市场建设;负责地方粮食购销政策的制定与落实,深入调研搞好种粮成本测算,为政府对粮食实施调控当好参谋。

  (六)财务科

  指导监督所属企事业单位贯彻执行财务制度和《会计法》;负责所属单位及参股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局属资产管理中心所属资产的管理和运营;履行粮食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的职责,参与参股企业的财务决策、财务计划的落实和财务决算的审定,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负责管理经有关部门认定从企业剥离出来的政策性粮食财务挂账,负责申请和筹措资金逐年弥补;监测粮食行业经济运行情况;负责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负责全行业财会人员的培训、业务指导和证照办理等;负责国有粮食资产管理中心的业务管理和规范;负责全额预算拨款事业单位的经费缴拨事项和监管事项。

  (七)仓储规划科

  负责组织开展农户做好粮食产后减损安全保障工程;组织储粮先进技术和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负责协调粮食行业仓储建设的总体规划、项目立项、项目申报、项目管理和基建投资统计等工作;负责指导所属单位、参股企业的安全保粮、安全生产、安全防火防汛工作;负责为“三农”服务的相关事项。

  (八)科技产业科

  负责全市粮食产业化发展的总体规划、粮食科技进步、粮食项目推介工作;负责粮食行业协会工作;培育和开发粮食加工品牌,促进粮食加工转化,提高附加值;组织实施“放心粮油”工程;负责粮食加工业行业管理和统计工作;负责粮办工业的提速增效,实现增速目标;负责全市粮食行业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工作;为粮食产业化发展提供政策、技术咨询服务;负责全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指导和实施。

  党委办公室

  负责局管干部的考核、奖惩、任免、调整、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和指导直属和参股单位基层党组织建设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负责全系统思想宣传工作、精神文明创建、群团武装等工作;负责干部档案管理;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系统信访维稳工作。

  机关党总支负责局机关党的建设和群团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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