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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人民政府   2016-04-13 11:06:00   来源:四平市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四平市商务局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吉厅字〔2009〕18号)精神,设立四平市商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外商投资管理职责划给市经济技术合作局。

  (二)加强内贸工作,推动内外贸融合,搞好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监测,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大力发展现代流通,促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有关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政策;起草国内外贸易、对外援助、对外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并拟定相关实施细则;研究经济全球化、对外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

  (二)负责推进全市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拟定市内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四)承担牵头协调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贯彻实施国家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国家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五)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

  (六)贯彻落实国家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以及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市内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贸易;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七)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全市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工作。

  (八)贯彻落实国家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九)贯彻执行国家多边、双边经贸合作政策;经授权代表市政府参加国际经济贸易组织的活动;参与多边、双边经贸谈判、国际服务贸易谈判和国际经贸条约、协定的谈判与签署。

  (十)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组织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及国外对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拟定并执行对外经济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贯彻落实中国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政策;负责牵头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拟定境外投资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依法核准市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地方金融企业除外)。

  (十二)负责全市对外援助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援助政策和方案,推进援外方式改革,申报、监督和管理我市承担的国家对外援助项目并组织实施,管理多双边对我市的无偿援助和赠款(不含财政合作项下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对我市赠款)等发展合作业务。

  (十三)拟定我市与毗邻国家经贸发展规划、政策和措施,指导管理对俄、朝边境小额贸易、边民互市贸易;负责我市与俄、朝以及东北亚地区多边、双边经贸会议的组织与衔接工作;依法审批和管理边境贸易企业经营权及重点商品专营权。

  (十四)贯彻执行国别(地区)外经贸政策;管理同未建交国家的经贸活动;负责外国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常驻我市商业代表机构的报批业务;负责同我国驻外使(领)馆经商参处(室)的业务联系;联系外国驻我市官方商务机构。

  (十五)负责指导全市流通领域的信息网络和电子政务建设,拟定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的相关政策、措施;组织指导相关会展活动。

  (十六)负责协调全市口岸有关工作。

  (十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商务局设1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运行的后勤保障服务工作;负责机关文件收发、传递、归档、保密等管理工作;负责全局重要会议的组织和筹备工作;负责机要通讯和协调提案办理工作;负责机关车辆管理和内外宾接待服务工作;负责机关政务公开工作。

  (二)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公务员的考核、奖惩、培训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人员录用调配、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的协调管理工作;负责系统内专业职称评聘和专业技术档案管理;负责职工的教育培训;负责企业军转干部等工作。

  (三)综合科

  负责综合全局各方面工作情况,起草重要会议文件和领导讲话;负责国家有关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实施;组织起草全市相关的政策、措施草案;负责全市重大经贸协议、合同、章程和重大争议议案的研究与协调;研究分析全市内外贸易流通、国际经济合作和管理体制改革,并就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起草重要综合性文件、报告;承办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等信息的收集、整理、发布;拟定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的相关政策、措施;负责进出口预警、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监测体系的电子信息网络建设;负责局电子政务建设及管理工作。

  (四)财务科

  研究编制全市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中长期规划,汇总提出年度调控目标;编制各项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业务资金、专项资金、基建投资计划并实施监督和管理;负责全市对外贸易统计工作;负责全市进出口企业退税、稽核、出口商品贴息审核上报工作;负责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处理重要审计事项,开展系统内各类专项审计工作;负责对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督和管理;负责局财务费用使用情况和直属单位财务的审计监督。

  (五)畜禽定点屠宰管理办公室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畜禽定点屠宰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负责市区畜禽定点屠宰场(厂)的审批和管理;负责全市肉品品质检验工作的监督管理、畜禽屠宰厂设计规范、屠宰操作规程、检验规程和产品质量标准的贯彻实施;负责全市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和肉品品质检验印章的管理;查禁取缔私屠滥宰畜禽等违法行为;依据肉品市场准入原则,负责对外埠进入本市的畜禽及其肉品加工企业进行审批指导和监督检查;协调相关部门对各县(市)开展肉品管理工作进行综合指导、督促检查;负责畜禽屠宰的监督检查和畜禽屠宰执法情况及各类报表统计。

  (六)行政审批办公室

  根据国家有关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国内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管理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审核、上报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市商务局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七)市场科

  研究拟定健全、规范全市流通领域市场体系的政策、规定;负责监测分析全市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打破市场垄断、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的有关工作;牵头组织规范零售企业促销行为;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负责全市商品市场的规范和大型商品市场、零售商场建设报批、审批的前期论证准备工作;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承担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相关工作;承担重要消费品储备(肉类、食糖、小包装食品等)管理和市场调控的有关工作;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对商业流通领域内的商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推动流通体制改革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负责“菜篮子”工程建设和繁荣稳定绿色市场;负责牵头协调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的相关工作;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参与组织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商业欺诈等工作;承担组织、规划、指导、监督、协调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八)商贸服务管理科

  承担全市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的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餐饮、住宿等服务行业的国家行业标准、市场规则和技术、服务质量标准;研究提出地方餐饮、住宿等服务行业的管理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名牌餐饮的开发和推广工作;指导社区商业发展、流通领域节能降耗工作;贯彻落实国家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组织开拓城乡市场。按有关规定对拍卖、典当、租赁、修理等行业进行监督管理;对化学危险品物种、劳动保护用品等特殊商品的专卖、专营和定点经营进行管理。

  (九)对外贸易科

  贯彻执行国家对外贸易的相关政策法规;负责拟定全市进出口商品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进出口业务的综合分析和运行调度;制定和分解全市对外贸易目标,牵头组织落实和跟踪督导;组织、协调、指导全市各类企业进出口一般贸易、加工贸易、易货贸易、边境贸易工作;负责全市机电产品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工作;负责各类企业进出口经营资格初审上报工作;负责全市进出口配额和许可证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对外贸易国际市场开发的综合协调;组织各类出口企业参加国内外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博览会、展洽会;负责全市贸易出国团组审核和申报工作;负责全市出口基地、出口品牌建设规划发展和综合协调;负责全市外贸主体培育。研究和推广各种新贸易方式(含电子商务);负责处理世贸组织的宣传、咨询、指导培训和服务。

  组织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负责商务协议的研究与协调;负责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指导进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调查和诉讼工作;负责贸易壁垒调查;建立全市进出口贸易摩擦监控体系和产业损害预警机制。承担涉及我市案件的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市内产业安全工作;负责市场竞争状况评估和通报工作。

  (十)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科

  拟定全市对外经济合作政策及相关制度;依法管理和监督全市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和设计咨询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承担外派劳务人员权益保护及境内外纠纷处理工作;提出境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地方金融企业除外)、对外经济合作企业经营资格的审核建议;承担全市对外直接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和外派劳务的统计工作。负责对外经济合作出国团组的审核上报和管理。拟定全市公民境外就业管理政策规定,负责境外就业管理和境外就业人员权益保护及境内外纠纷处理工作;组织境外就业信息交流,承担境外就业统计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多边经贸政策;参与涉及我市的多边对外经贸谈判等工作;承担联合国等国际组织对我市经济技术合作的有关管理事务;争取联合国机构和外国政府对我市的多边、双边无偿援助项目,并负责后期协调、监督和管理;负责我市企业承担国家对外经济技术援助项目的管理工作。

  (十一)酒类专卖管理办公室

  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酒类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负责牵头协调有关部门依法管理全市酒类经营活动,对市区酒饮品销售实行随附单管理;负责全市酒类商品销售的统一规划和宏观调控;协调有关部门查处酒类商品生产、销售活动中的违法案件,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酒的行为,仲裁有关酒类违法案件的争议。

  (十二)企业改革指导科

  贯彻国家关于优化流通产业结构、深化流通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落实国家、省、市有关企业改革的各项方针、政策,按照上级企业改制工作部署,研究制定企业改革政策、意见和方案,推进和指导所属企业改制工作。

  (十三) 信访办公室

  负责接待商务系统的来信来访;做好系统内信访方面的综合、协调和处理工作;负责涉及全系统稳定的其他工作。

  (十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

  负责商务系统的“四防”安全工作;负责商务系统安全生产和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商务系统内武装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和普法工作。

  党委办公室

  负责制定本系统党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宣传工作规划;指导基层企事业党组织工作;组织制定机关和基层企事业班子建设工作规划和目标;负责做好局机关和直属企事业单位任免和后备干部推荐、考核及呈报工作;负责局机关和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党委系统组织、宣传、统战、工会、妇女、共青团工作;做好局党委会、民主生活会记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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