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平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吉厅字〔2014〕17号)精神,设立四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将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权的登记管理范围,行使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职能。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商投资企业(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权范围)、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三)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四)承担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六)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七)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八)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九)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负责商标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处理商标争议事宜,加强省内著名商标推荐及本地知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等,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十二)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十三)指导全市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和经费的管理,负责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设1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政务、事务,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公文管理、重要文件的起草审核,政务公开、政务信息、机要、议案、提案、保卫、保密、档案、文印、信访、装备和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
(二)法规科
组织开展工商法制宣传教育、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处罚案件核审和听证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赔偿工作;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三)公平交易科
组织指导查处市场交易中的垄断、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和流通环节走私贩私及其他经济违法案件,负责组织规范直销行为,查处传销、变相传销行为的指导与监督。
(四)消费者权益保护科
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流通环节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和商品质量抽样检验工作,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查处流通环节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工作。
(五)市场监督管理科
拟订规范市场秩序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规范维护农资市场、成品油市场等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组织指导市场专项治理、平安市场(商场)创建工作。
(六)行政审批办公室
根据国家、省关于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审核、上报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应诉;负责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由市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七)商标监督管理科
研究拟定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商标、广告侵权案件的查处,组织管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和商标印刷企业,指导企业实施商标战略,负责各类商标的培育、推荐和保护工作,指导商标代理机构、商标评估机构及商标民间社团的工作。
(八)广告监督管理科
指导广告业发展,组织、指导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指导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九)个体监督管理科
调查研究个体、私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与管理情况,拟订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指导个体、私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注册与监督管理工作。
(十)企业监督管理科
拟订企业登记注册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指导企业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企业登记注册行为,指导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建立、维护和企业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
(十一)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管理等工作,指导直属机构人事管理、绩效考评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十二)财务审计科
负责机关及派出机构的财务、资产管理及直属机构的财务审计监督,编报年度收支预算,组织罚没款解缴工作,负责经费的请拨、下达,组织实施直属机构财务审计。
纪检组(监察室)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机关党总支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