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吉厅字〔2009〕18号)精神,设立四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由议事协调机构的常设办事机构调整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加强市政府赋予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任务处置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人民防空工作及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全市人民防空工作的规范性文件;依法对城市和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
(二)组织编制全市人民防空建设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拟订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负责防空地下室建设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并和相关部门搞好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开发利用和审批工作。
(四)负责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和人防经费的征收。负责对违反人民防空法律法规行为的调查和处理。
(五)组织党政军联合防空指挥所的建设和管理。
(六)组织制定城市防空袭预案和各项保障计划,组织人民防空疏散地域建设。
(七)指导群众防空组织建设,组织、训练人民防空专业队伍;组织人民防空演习。
(八)参与组织日本遗弃化学武器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配合参与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抢险救灾工作。
(九)对现有人防工程进行维护管理并坚持平战结合,综合利用,发挥人防工程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十)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学术研究,对公民进行人民防空知识和技能的宣传教育、训练。
(十一)负责全市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等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人民防空经费和资产的管理。
(十三)战时组织指导人民群众进行防空袭斗争,消除空袭后果和配合城市防卫、要地防空作战,并协助有关部门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
(十四)承办市政府、军分区和四平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设5个内设机构:
(一)秘书科
负责文秘工作;负责办公秩序日常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后勤和车辆的管理工作;负责档案管理工作;负责保密工作;负责接待工作;负责印信管理工作。
负责法制工作。负责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人防法的实施;负责起草人防规范性文件;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查;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其他涉法案件、涉法信访等事务的处理。
(二)计划财务审计科
负责编制人防建设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人防建设资金的筹措、管理、使用监督;负责指导、检查、审计全市人防系统的财务工作;负责人防统计和人防资产的管理。
(三)指挥宣传科
负责修订城市防空袭预案;负责制定战时人口疏散计划和人口疏散基地建设;负责组建和训练城市人民防空专业队伍;负责依法开展城市公民和中学生的人防知识教育;负责开展人防学术研究;战时遵照市人民防空指挥部的指示,组织指挥全市防空袭斗争和消除空袭后果。
(四)工程管理科(行政审批办公室)
负责组织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质量监督、检查验收;负责人防工程定额、投资决算管理;负责结合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的审批及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验收;负责制定全市人防工事维护管理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依法承办各类人防工事报废审批工作;负责全市人防工程建设和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建设的长期规划和年度建设工作;负责对县(市)、区人防工程建设管理、防空地下室建设、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检查、监督、管理工作。
(五)开发利用管理科
负责制定全市已建成人防工程开发利用规划和年度改造利用计划的编报工作;负责全市已开发利用工事使用费征收及开发利用业务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已开发利用工事(拟开发工事)的安全、防火、防汛工作;负责指导、检查、监督县(市)、区人防工事的开发利用管理和安全、防火、防汛工作;负责市直人防工程开发利用的招商引资工作;对从事人防开发经营的直属单位进行业务指导;负责相关信访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反腐倡廉建设;负责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负责按照上级党组织要求,组织开展各项党内活动;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安排、指导与监督、检查;负责纪检、行政监察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统计、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内部信访接待、协调、指导、监督、综合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及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