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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住院新农合不予报销

四平市人民政府   2018-01-04   来源:李金胜

       一直再交新农合,就是觉得以后住院有个保证,但是这次生孩子,是在黑龙江省齐齐哈尔,但是新农合是在四平市交的,齐齐哈尔医院说必须回去报销,但是回当地,当地部门说没有提前告知新农合,这是什么道理?我又不是没交钱,交钱的时候也没说,报销要提前打电话啊。




市长回复:  2018-01-12


       你好。根据《关于做好2017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吉卫联发【2016】95号)文件附件“吉林省新农合2017年统筹补偿方案”第二项第三款第七条规定:”长期外出务工、求学等在省外居住的参合农民患者,必须到当地公立医疗机构就诊(高危重症病人可就近就医),原则上首诊必须选择在居住地的县(市、区)及县(市、区)以下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就诊,首诊医院无法诊治的疾病,需经首诊医院转诊,方可到当地上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或回本省)就诊,并要在入院后5个工作日内向参合地县(市、区)新农合办公室(中心)报告,由参合地县(市、区)新农合管理办公室(中心)对住院情况进行确认、核实、备案,并于出院一个月之内将相关材料递交参合地县(市、区)新农合管理办公室(中心),按照相应报销比例办理报销手续。逾期未提交相关材料或未转诊或没有及时报告的,不予报销。“
       经吉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省级平台查询确认,来信人在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住院,5个工作日内未向铁东区新农合管理中心报告,按照上述文件条款规定不予报销。